解析: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37天。这主要指的是在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犯实施拘留之后,所进行的调查拘禁期。
然而,此种期限并不代表着在度过37天即刻就能获得释放,而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批准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逮捕。倘若检察院做出了否定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嫌疑人员将有权利被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