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是否会转而执行逮捕的决定主要是由负责调查的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进度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来做出判断的。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负责调查的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话,他们将会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倘若检察院对此表示同意,那么他们将颁发逮捕令。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确定的时间,而是会受到案件复杂性以及证据可信度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