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侵犯人身安全及健康权益、生命权益和身体权益的侵权事件中,受害者通常是直接的受害人,尤其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数目众多。在此类索赔案件中,合法的权利人便是直接受害者。即便由于受伤而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过程,受害者也有权委托其最近的亲属或其他合适人士代为出庭,此时受害者仍然是诉讼中的原告方。
然而,受委托的代理人并无资格成为原告方,他们的身份仅限于代理原告进行相关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