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购房者可以通过访问所在城市或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者亲自前往该部门进行详细了解所选购房产项目的相关证件办理情况;
2.在确认开发商尚未完成所需证件办理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前往出售物业的销售中心,并向开发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其所拥有的全部五项必备证件;
3.如果开发商无法按照购房者的要求进行相应公示,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立即返还支付的所有房款;
4.若开发商拒绝承认或执行返还房款的责任,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