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饮料、玻璃杯、注射器、药物或是酒瓶、酒杯等相关物证。
2.由被害者亲自作出的陈述,这是直接证明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关键证据。
3.如果能够找到证明性行为实际发生过的场所内的物品类型证据,例如,在现场遗留下来的可能含有嫌疑人或受害者精液、血液、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褥、枕头套、纸巾等各类物品。
4.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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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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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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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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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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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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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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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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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