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长达四十五日,则往往是由于侦查机关经过审慎考虑后,认定有必要这样做以获取更完整的信息。这种状况暗示了案件的复杂性或者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搜集确凿的证据。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被无罪释放、因证据不足而撤销指控、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施行监视居住措施、被起诉至法院或者直接被宣布不起诉。具体的处理方式将依据调查工作的进展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