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迟延交付房屋导致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如果购房者希望中止合同关系,应该先行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要求。
其次,在发出催告通知三个月之后,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将自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换句话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已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
第三,在发出催告通知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