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司法机构依法实施逮捕之情况下,倘若该案件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理,此阶段应归类于侦查工作的范畴。在此期间内,侦破该案件的职责始终判归属当地公安机关,故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相关文书应递交至公安机关负责办案的公职人员手中。
涉及刑事领域的案件中,凡请求取保候审者,其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
然而,具体的审批程序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共同审核并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