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已无法再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此项措施仅适用于诉讼程序中的审判之前阶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员;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需满足取保候审条件;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