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危险驾驶罪与醉驾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但它们确实存在着相互交叉之处。危险驾驶罪是一项更为宽泛的犯罪范畴,其涵盖范围不仅局限于醉酒驾驶,同时也包括诸如追逐竞驶、严重超速等其他具有高度危害性的驾车行为。而醉驾则被视为危险驾驶罪中最为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特别强调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出法律所设定的上限要求。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