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位受贿罪的案例中,通常出现的“账外暗中”的行为往往是与不正当利益的隐藏和规避监管相关联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收缴非法所得的行动,同时对于涉及到的涉案单位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且对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责任追究措施。举例来说,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这一条款详细地阐述了单位受贿罪的具体处罚标准。当单位存在受贿行为,并且其财务记录模糊不清,或者存在暗箱操作等现象时,司法机构将会对资金流动的全过程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以便准确地确认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