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涉及强奸罪的审判流程,一般会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历经两个月的时间,最长的时限也不会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果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是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强奸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特定法定情形的话,都必须先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若仍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序期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并确认立案之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者,同样需要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下,才能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