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其决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证据的完备程度,更多地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的深度分析与衡量来做出判断。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嫌疑人员不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可能性,而且他们不会对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造成任何阻碍和干扰,那么即便在证据未达到充分标准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据的缺失往往会对申请的成功几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