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患病本身并不自动构成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
然而,当被告人所患病症严重程度足以对其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影响甚至无法承受羁押之苦时,审判机构或调查机关或许会对此进行充分考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罪行的被告人来说,如果患有重大疾病或者身体状况无法正常生活,同时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