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而面临法律指控,符合特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如下所列: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其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再次,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若已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也可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