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者仍享有变更其证词的权利,这一点是受到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的,它赋予了被告者充分的辩护权以及表达观点的权力。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过度地或者不诚实地反复更改证词有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负面效应,降低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度。当法院进入正式庭审环节时,所有的证据都会得到全面且严谨的审查,其中自然也包括那些前后存在矛盾的证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充分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