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往往牵涉到在道路上以酗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进行竞速竞赛或严重超速行驶等,乃至实施其他一些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有可能引发危险;
最后,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并非是构成该罪名的必备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