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
然而,对于普通类型的职务侵占犯罪则划归至公诉案件之列,因此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公安机关申请启动公诉程序。侵占罪,其本质在于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将被替代理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该罪行的主体通常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潜在罪犯。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基于故意心理,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