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清远市和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探视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会见费用。这部分费用是由委托人,即罪嫌人家属或自费聘请的律师亲自承担的。需要明确指出,律师收取的服务费并不属于国家财政负担的项目范围内。实际上,委托佣金的具体数值应依照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协议来进行协商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