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所包括的洗钱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及涉案赃款提供金融账户,以方便其存储和处理;
其次,利用各种手段,如货币兑换或将财产转化为现金等方式,协助隐藏、掩盖非法所得;
再次,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各类支付结算方式,将非法资金进行转移;
此外,还涉及到跨国境转移资产等复杂情况;
最后,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掩饰、隐瞒行为,以逃避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