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即明确知晓所涉财产为犯罪所得及蕴含之利益,却通过一系列掩饰、隐瞒其来源及实质性质的手法,使得这些财富得以看似合法的形式存在,从而达到掩盖罪犯真实身份的目的。这类犯罪的审判依据主要源自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洗钱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清楚地了解资金的非法来源;
其次,必须存在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事实。一旦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将会面对更为严格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