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透支型诈骗犯罪的构成主体要件涵盖了两个重要层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换言之,其应当满足年龄满16岁且无任何精神障碍的自然人要求。
其次,行为人还应该是持有或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士。这些人在明知自身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大规模的透支行为,或者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并进行透支,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银行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做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其中,恶意透支”即为本题所述的信用卡透支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