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侵犯财产类犯罪中涉及到的侵占罪,其性质上被明确规定为需特定情况下结合受害人或其家人的主动告知才能进行法律审理的案件种类。因此,对于此类刑事诉讼而言,我们只能够采取原告自述的方式提起,而不能由检察机关独自决定是否开始调查和起诉。
其次,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针对涉案金额的大小,另一种则是考虑到其他可能存在的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侵占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之间时,便可以视为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而当侵占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时,则可被认定为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