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释与取保候审是两种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各自具有独特性质及功能的刑事强制措施。假释,顾名思义即在服刑期内,对于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罪犯给予提前释放的宽大处理方式,然而在获得自由之后,其仍须持续接受社区监管与改造,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相较之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审判之前,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或者不至于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的法律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应用于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而假释则主要针对已经判决并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因此,在假释完成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不再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