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人民警察以不合法之理由予以拒绝,当事人可将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提交至其所在的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反馈和申述。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等都有权利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如果该申请遭到了拒绝,他们便有申诉的资格。在收到相关的申诉请求之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