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强奸罪被明确界定为由男性施行,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交行为。
然而,当行径者与合法配偶间发生性行为时,即便是对方并非心甘情愿,也未必会被判定为强奸罪。这主要是由于在婚姻关系的范畴内,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往往被视为相互默认的权力。尽管如此,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婚姻生活中剥夺另一方自主权和意愿的理由。若在婚姻生活中出现过度的暴力和威逼现象,则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