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法律针对情节轻微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设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作为处罚。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对单位课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涉及该罪责的员工,同样按照上述法规进行惩处。
此外,若在该罪名的认定过程中,当事人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则将依据哪一项罪行的处罚更为严厉来加以裁夺定罪。关于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首先,行为人需属于普遍适用于刑法的一般个体;
其次,行为人应该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即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