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家属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接触。
2、然而,对于可公开审理的案件而言,家属则被赋予了旁听权,他们可在庭审现场与被告家人共同目睹整个过程,但这并不包括在所有情况下。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需与被告进行交流,则必须通过委托律师来实现。
此外,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联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