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刑事拘留直至最终裁定判刑的周期一般为大约七个月左右。
具体来说,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四天至三十七天;而在批准逮捕之后,羁押期则可延长至两个月至四个月之间,在此期间内可能存在多次补充侦查的情况,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审判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但也有可能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其需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