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即以非法攫取他人财物利益为宗旨,采用非正当手段,将受托人为其妥善保管的财物、无意遗忘之物或隐藏掩埋于地下的物品违法据为私有,且涉及财物价值达到法定上限,又拒绝归还原主的犯罪行为。该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其侵害的对象乃是他人物品财产的所有权;在具体行为上体现为,未经许可便擅自占有他人物品财产,如将他人暂由其代为掌管的财物、无意间遗忘遗失的物品或是深埋于地下的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上限,同时又拒绝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原主人;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而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