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南京乃至全国各地的司法程序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都需要提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一位合适的保证人以进行担保。
其中,保证金通常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属自行支付,主要目的在于约束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出现任何违反约定的行为,那么这笔原本作为担保的资金便可能会被依法予以没收。除此之外,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还可能需要寻找一位具备良好信誉、道德品质以及社会责任感的人士作为保证人,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