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过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时限分为一般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大类别,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针对一般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以被依法送入看守所之日作为计算起点。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等待其批准,而检察机关核准的期限则为7个自然日。此项核准工作应当在14个自然日内完成,若核准通过,则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反之,若未获核准,则应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2.对于需要延长拘留期限的刑事案件,其拘留期可长达3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仍需进行核准工作,核准期限同样为7个自然日。在这30个自然日内,侦查机关将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等待其批准逮捕。若核准通过,则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反之,若未获核准,则应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