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事人自身或其家属以及受委托聘用的律师应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当局递交取保候审判申请书以及申请方与被申请方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复印本。接着,相关政府机构将根据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并据此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在经过县级市公安局领导层的严格审批后,方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在此过程中,提出保证人需要认真填写保证书或者提交相应的保证金,以供办案机关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