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诉讼制度中的强制手段,其功用主要在于限定被告人在特定期间内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从而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不直接关联到被告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监禁刑罚。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意义在于为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程度有限或者因疾病、妊娠等原因无法羁押的被告人提供一定的人身自由,使他们能够在保证人的担保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返回原居住地继续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然而,被告人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进而面临刑事处罚,这完全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判决,与被告人是否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