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检察院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转移案件至法院进行审理。但对于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延长至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均能积极承认自身过错并同意接受处罚的,那么依据速裁程序的规定,应在十日内作出相应决定;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其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