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此项申请工作主要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司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
其次,接受申请的机构对上述申请进行详尽审核并对此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回复;若同意取保候审,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同时,被申请者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提出担保人;
如若不同意取保候审,也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告知。
最后,执行取保候审。在执行过程中,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