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初步逮捕之后,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被捕者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其次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但经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第三种情况则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需经过评估以确保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一种情况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