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时,通常会将其暂时关押于看守所在。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涉嫌应对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而需要进行通知,但此举又可能直接阻碍案件侦查工作的情况,则需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尽可能地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此外,当妨碍侦查的情况得以消除之后,有关部门应立即通过适当方式向被拘留者的家属通报这一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