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倘若实施了对被监护人的监禁行为,则该被监护人有权利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均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包括法定监护人亦不能例外。对于任何形式的人身自由限制行为,若情节轻微者,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