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种严谨且极具强制性的约束手段,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惩治方式。拘留作为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实际上可细分成三类,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并非我们常说的惩罚之意,而是公安部门为确保对犯罪嫌疑犯进行妥善处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或实施自杀等极端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被拘留者并不一定就是罪犯。在经过深入调查并确认其确已构成犯罪之后,公安部门会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检察院,由后者批准执行逮捕。若最终判定有罪,那么在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便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反之,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其并未构成犯罪,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也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