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如下: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期间、借助职务之便,将公款擅自挪作私用,用于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自身利益谋取暴利,倘若行为人所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持续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尚未归还的,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视情节轻重而定,轻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者则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其次,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