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系公诉案件的范围之一。挪用资金罪,又称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其中既包括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借予个人使用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也包含了将资金挪用作于非法经营活动或者从事违背商业道德的任何行为。这类行为在具备金额较大且持续超过3个月尚未归还,或者尽管未超过3个月,但涉及金额较大且属于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等条件时,均可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