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刑事拘留的人员,其所应缴纳的罚金应当在被告知的裁判期限内按照要求一次性或分批次地进行支付。若逾期未缴付,则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济困难的情形,例如遭受自然灾害等无法避免的灾难,经过人民法院的慎重裁决后,可予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适度降低罚金数额或完全豁免罚金的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