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的罚款应该是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当然也可以在法院判决前先交纳罚金,在判决前交纳的,可认为当事人是积极的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之后缴纳的大多数的情况是判决生效以后的30天之内。时间到了,还不交罚金,法院强制缴纳,刑庭将材料移送执行庭,启动执行程序。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醉驾一定会判刑吗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驶的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可以并处相应的罚金,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检察院可以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而法院可以判处实刑或者是缓刑。
根据上边的描述,就可以看出来,醉驾不一定要被判刑,如果醉酒驾驶的这个驾驶员情节非常轻,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不应该追究这个驾驶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是可以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的,这个时候这起醉驾案件就到此为止了,然后这起案件就不用再走法院审理判决的程序了,也就意味着这个驾驶员没有任何刑事责任,更不用说被判刑了。
不过话说回来,醉酒驾驶本身就是涉嫌犯罪,不起诉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小的,毕竟醉驾确实是危害性蛮大的,而且据统计,醉驾也就是危险驾驶罪现在已成为我们国家发案率最高的罪名,证明还有很多的驾驶员不管不顾,触碰法律的底线,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醉驾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结合上文的讲解,大家此时应该清楚醉驾拘役的罚金什么时候交了吧。就目前来说,醉驾行为不一定都会判刑,但交通行政处罚肯定是免不了的。当然,在情节严重的时候也还是会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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