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职人员领域,所谓的职务侵占罪,特指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之便,盗取并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法行径。这类犯罪的立案门槛通常取决于被侵占的财产价值的大小或是否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往往与所侵占财产的价值及其情节紧密相连。举例来说,若公职人员侵占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采取了诸如侵吞、窃取、诈骗等手段,甚至给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等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