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看守所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在此人拘留期满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若经查证,该嫌疑人不应受到拘留处罚的,必须立即将其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而对于那些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者,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正式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