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并处执行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若所犯下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其在监禁期间对自身健康及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