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被认定具备逮捕之条件,则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十日内——得到相应的处理并转变为逮捕状态。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紧急情况或无法进行预审等情况,逮捕的批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十四日以内。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逮捕的最长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