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程序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引发不同结局。
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存在犯罪行为,且证据确凿,那么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应规定,调整为更具限制性的强制措施并执行逮捕;
其次,若侦查人员最终判定不应对其进行追责,则需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