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涉及网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的案件,常常采用电话联系涉案者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的方式。
然而,这种做法并非是固定不变的程序,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进行电话通知,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需求而定。当您接收到类似的电话通知时,我们建议您以积极的态度予以配合,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